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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勉励和支持矿业遗存掩护与开发

宣布日期:2023.03.20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国家工业遗产治理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就国家工业遗产认定、掩护治理、利用生长、监视治理等内容进行明确。

措施体现,国家工业遗产焦点物项是指代表国家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罗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治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物、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罗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新修订的措施,明确提出要勉励和支持大运河、黄河、长江沿线都市和革命老区、老工业都市通过国家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都市搬迁革新系统性加入国家工业遗产掩护利用。

措施要求,增强对国家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流传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盘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文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运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等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生长。

支持有条件的地域和企业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掘客整理种种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掩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效。支持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物推广等功效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

同时,勉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工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都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勉励利用国家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术。(摘自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