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珠宝业反洗钱新规落地
宣布日期:2025.07.07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治理措施》(下称《措施》),明确提出“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凭据本措施划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凭据划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陈诉。”等要求。
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上述《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过建设系统化羁系框架,防范贵金属与宝石交易领域的洗钱及恐怖融资风险。
《措施》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尺度条锭、制品、中间产物和精炼后的原质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种种原质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措施》要求的辖区内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包罗: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元或成员单元。
《措施》划定,从业机构应当凭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视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业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凭据客户特征和交易运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视察。这些情形包罗: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运动;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摘自逐浪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