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受理措施》解读
宣布日期:2023.03.09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举措,强化宁静生产有奖举报事情,规范举报受理流程,2023年3月8日,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羁系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总队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受理措施》(鲁应急发〔2023〕1号,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配景
近年来,社会民众对宁静生产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举报积极性不停提高,举报接办量和奖励金额不停攀升。通过举报渠道,从企业源头有效停止制止了事故发生,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违法行为实时予以制止,严厉制裁被举报核实企业,对种种违法违规企业起到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整改问题隐患,有效护航和保障了宁静生产事情。但在具体事情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好比,无效举报仍大量存在,甚至发生了职业举报、恶意举报等现象,造成大量行政资源浪费;受理事情制度不健全、事情流程不规范,引发举报人提起行政复议;大量举报数据利用不充实,价值挖掘不深入,宁静羁系支撑作用发挥不够。为进一步破解难题,从源头规范有奖举报事情,在认真总结并归纳提炼先进经验做法后形成《措施》,便于规范和指导全省宁静生产举报受理事情。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生产宁静事故陈诉和视察处置惩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宁静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停止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号)、《应急治理部宁静生产举报治理事情法式(试行)》(应急厅〔2022〕30号)和《山东省宁静生产条例》、省应急厅等9部门《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奖励措施》(鲁应急发〔2021〕3号)、省应急厅等12部门《关于强化宁静生产有奖举报事情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省应急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宁静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以及省应急厅、省政府安委办《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核查措施》(鲁应急字〔2022〕149号)等规则文件划定。
三、制定历程
省应急厅在前期研究制定有奖举报有关文件基础上,充实学习吸收借鉴了外省和省内各市有关文件划定,于2023年1月份,起草完成了《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受理措施(征求意见稿)》。2月上旬,陆续征求了省应急厅各处室单元和16市应急局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2月中旬,征求了拟联合发文的7家省有关部门、单元意见,经过重复相同衔接和修改完善后告竣共识,形成《山东省宁静生产举报受理措施(会签稿)》。2月下旬,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7家省有关单元会签。经过会签,形成宣布稿,并于3月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是创新推动形成举报羁系事情协力。《措施》接纳8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宁静事故隐患、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谎报瞒报生产宁静事故受理做出规范,提高受理质量和治理效率,进一步深化管行业必须管宁静,凝聚举报受理共识,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尽其职,形成羁系协力,实时消除隐患、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创新划定举报受理基础能力建设要求。《措施》明确举报受理机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应当明确承办宁静生产举报受理事情的机构,确保受理人员的稳定性、专业性,建设健全举报受理事情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举报事项依法受理。建设健全举报受理信息外部接收和内部运转系统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云盘算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数据整合、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提高信息化的统计分析、形势研判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是创新建设死亡事故提级举报制度。为制止死亡事故举报核查历程中,县级部门因种种原因,滋扰较多,核办案件难度较大,不能有效查处案件。同时,为了对下层政府和部门组织加入死亡事故谎报瞒报进行有效监视、制约和震慑,明确对于谎报瞒报生产宁静死亡事故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设区的市以上应急部门举报,也可以凭据事故发生行业、领域差异,向设区的市以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四是创新细化举报渠道受理准则。《措施》对主要的网络、电话、信函、现场等举报形式,结合事情实际逐一做出受理说明,好比对接纳电话形式举报的,受理人员对于生产宁静事故隐患、宁静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应当注重询问事故隐患部位、违法事实、违法时限以及举报人能够提供的证据质料或者有效线索等信息;对于谎报瞒报生产宁静事故举报,应当注重询问事故发生时间、所在位置、简要经过、伤亡人员信息、现场见证人、救治医院、殡仪火葬所在、事故善后事情人员或者谎报瞒报经办人员等信息。同时,《措施》还凭据事情实际,充实考虑无效举报、职业举报等现实问题,在充实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之上,明确6种不予受理举报事项情形以及5种不予受理的谎报瞒报生产宁静事故举报事项情形。
五是创新诠释举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保障举报人享有诸多权利,勉励其积极举报的前提下,《措施》划定了举报人义务,规范举报人行为,杜绝不端举报。举报人必须履行划定的举报义务,只要发现举报事项,就有权利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受理历程中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举报事项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并对其真实性卖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不得借举报之名牟取不妥利益,不得扰乱有关部门正常事情秩序;对依法依规的正确性受理结果应当予以尊重,不得无凭据提出不合理要求;与受理人员相同交流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者人格侮辱。
六是创新增强举报数据信息应用。为了解宁静生产举报的基本情况,为宁静生产羁系监察提供重要支撑,《措施》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举报受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实行逐级报送,下级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区域举报受理信息统计数据和受理类型、地域、行业平漫衍情况。上级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举报事情形势,提出宁静羁系和事故防范事情建议;并凭据实际事情需要,对举报受理事情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