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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宁静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问题隐患溯源 压实生产 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宁静生产法定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宣布日期:2025.07.01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静生产重要论述,推动生产经营单元切实落实宁静生产主体责任,凭据宁静生产相关执法规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生产经营单元问题隐患溯源、压实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宁静生产法定职责,提出以下意见。

一、事情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宁静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对生产经营单元重大和突出问题隐患进行成因剖析,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法定职责履行情况,通过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元落实宁静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主要卖力人“不会管、管不了、管欠好”问题,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发现问题息争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进一步夯实生产经营单元宁静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种种宁静风险,以新宁静花样保障新生长花样。

二、事情措施

(一)溯源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宁静生产羁系执法职责规模内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当对问题隐患成因进行分析,检察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单元从业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宁静治理杂乱等宁静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建设健全并落实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要实时调阅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清单和宁静生产责任制相关考核纪录,询问各层级人员岗位职责掌握情况,检察聚会会议纪录、事情部署纪录、汇报纪录等质料,查清主要卖力人是否亲自组织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建设事情,是否明确了主要卖力人、其他卖力人、职能部门卖力人、生产车间(区队)卖力人、生产班组卖力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宁静生产责任规模和考核尺度,是否亲自加入或部署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考核赏罚事情,是否以聚会会议、事情部署、监视检查等各种形式督促高(中)层治理成员履行宁静生产治理职责。

(二)溯源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羁系执法职责规模内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深挖泉源,重点检察是否存在宁静生产尺度化“两张皮”、执行尺度不严格、“纸上达标”、安全风险治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是否履行“增强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要通过调阅宁静生产尺度化自评质料、规章制度等资料,查清主要卖力人是否部署和推进本单元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事情,生产经营单元的宁静生产治理现状是否切合本单元的定级尺度要求,是否真正实现宁静治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情况的尺度化。

(三)溯源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宁静生产羁系执法职责规模内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重点检察问题隐患背后是否存在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弄虚作”“形同虚设”“有规不依” 以及不健全、不完善等宁静治理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元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要实时调阅生产经营单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汇编、聚会会议纪要、审签纪录以及相应的检查、考核纪录等质料,查明主要卖力人是否凭据本单元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岗位作业宁静风险和生产经营规模等情况,制定涵盖本单元生产经营全历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亲自组织制定、印发,规章制度是否有漏项,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宁静操作流程、宁静作业条件、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是否凭据执法规则和尺度的修订实时更新,是否督促、检查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

(四)溯源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宁静生产羁系执法职责规模内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重点分析是否存在因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不宁静行为”问题,“ 三违”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宁静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岗位宁静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从而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元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要通过调阅宁静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纪录、档案以及问询等方式,查明生产经营单元是否制定宁静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是否由主要卖力人组织制定并签发,是否将 三违”人员纳入计划规模,是否按计划将“ 三违”人员纳入单元、车间、班组三级宁静教育培训,培训时长是否满足划定的学时要求,培训内容是否涵盖宁静生产执法规则、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宁静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和避险技术等。对 三违”人员中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查明是否凭据国家划定接受专门宁静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是否加入宁静培训并考试及格;对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查明是否凭据国家划定取得相应资格并依法复审换证。对涉及到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元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运输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还需要查明是否严格凭据执法规则要求经相关部门考核及格。

(五)溯源宁静生产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宁静生产羁系执法职责规模内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重点分析生产经营单元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宁静生产投入情况,检察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单元虚开虚增宁静生产用度、宁静生产用度使用项目不切合划定等宁静生产投入的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保证本单元宁静生产投入的有效实”的法定职责。通过调阅财政报表、宁静生产用度使用台账、原始凭证等质料,检察员工混名册和保险缴费凭据,查明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将宁静生产用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是否保宁静生产设备设施维修调养、风险识别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宁静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宁静生产支出;是否建设实施事故隐患内部陈诉奖励机制,落实从业人员陈诉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是否凭据划定据实支出宁静生产用度,做到专款专用、支出有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确保本单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宁静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宁静设施投资是否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和预算;是否依法投保安责险,是否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调阅宁静生产治理机构设置文件及分管宁静卖力人、宁静总监、主要技术卖力人等人员的任命文件,查明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确定切合条件的分管宁静生产的卖力人或者宁静总监、主要技术卖力人,是否明确本单元技术治理机构的宁静生产技术保障职能并配备宁静技术人员。

(六)溯源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挖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元在工艺系统、设备设施、作业情况、防控手段等方面的问题,检察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查不出来、改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组织建设并落实宁静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事情机制,督促、检查本单元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时消除生产宁静事故隐患”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通过调阅风险辨识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陈诉的纪录或者台账等相关资料,查明主要卖力人是否组织对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等生产经营全历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是否凭据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危险情况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合理确定风险品级;是否凭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合理体例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革新、经营治理、培训教育、宁静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 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是否认期组织宁静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凭据责任、经费、措施、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进行隐患闭环治理;是否凭据划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陈诉、治理职责。

(七)溯源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及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宁静生产羁系执法中发现的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元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问题隐患时,应当对问题隐患成因进行分析,检察是否存在应抢救援预案体例不规范、预案可操作性不强、演练不到位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元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通过视察预案体例计划、预案汇编、审签纪录,以及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纪录、预案实施评估陈诉或修订纪录等资料,查明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亲自组织预案的制定并签发;预案是否考虑了本单元生产经营规模、宁静风险状态、可能发生事故特点及其危害等实际情况;是否凭据法定频次组织本单元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有关人员是否了解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是否适时组织修订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八)溯源生产宁静事故陈诉情况。事故视察组在事故视察 时,应当着重视察生产经营单元事故报送的时限,进一步溯源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是否履行“实时、如实陈诉生产宁静事故”的法定职责。溯源历程中,通过调阅信息陈诉纪录,查明事故单 位卖力人是否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有 关部门陈诉;是否凭据划定要求,实时、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陈诉事故;是否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情形。通过 调阅事故补报纪录,查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门路交通事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是否凭据划定实时补报。

三、组织实施

(一)高位推动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强化问题隐患溯源、压实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宁静生产法定职责作为抓好宁静生产羁系事情的重要着力点,严格凭据执法、规则、规章及本行业、本事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溯源规模、溯源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切实督促主要卖力人将宁静治理职责认识到位、落实到位。

(二)严格羁系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经依法依规对问题隐患追根溯源,发现主要卖力人存在未依法履行宁静治理职责情形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宁静事故的,依法实施“一案双罚”并给予免职处分;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元主要卖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免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卖力人;重大以上事故,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

(三)增强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强化问题隐患溯源、压实生产经营单元主要卖力人宁静生产法定职责作为宁静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完善媒体通报曝光制度,将主要卖力人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纳入主流宁静生产宣传重点,实时报道事情动态,定期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反面案例。要借助“宁静生产月”等运动,加大社碰面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新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