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自救器宁静治理划定(试行)》解读
宣布日期:2025.08.19自救器作为矿山重要的救护宁静设备,是事故发生时井下人员的要害设备和最后一道生命防线,其产物质量和正确使用治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康健宁静。2025年1月2日,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印发了《矿用自救器宁静治理划定(试行)》(矿安〔2025〕2号,以下简称《划定》),对矿山企业自救器的选用、配备、使用、维护、报废、培训等事情进行了系统划定。为抓好《划定》学习贯彻落实,真正让《划定》落地收效,现对《划定》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适用规模
《煤矿宁静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宁静规程》(GB 16423)对矿山自救器的配备和使用进行了明确划定,煤矿与非煤矿山矿用产物宁静标志治理目录均将自救器纳入其中。《划定》的适用规模确定为煤矿与非煤矿山,以及相应的矿山宁静羁系监察部门。
二、关于选用与配备
《划定》对矿山企业在自救器的选用、采购、验收、配备及主要性能作出要求。重点条款解读如下:
(一)选用。第五条划定“矿山企业自救器必须切合国家、行业尺度,取得矿用产物宁静标志,并加施自救器电子标签。”这里的国家、行业尺度主要包罗《煤矿宁静规程》《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金属非金属矿山宁静规程》(GB 16423)等保障宁静生产的国家、行业尺度。《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宁静标志治理的矿用产物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明确将煤矿与非煤矿山井下使用的自救器纳入安标治理,故要取得矿用产物宁静标志。
为有效防止冒充伪劣自救器进入矿山井下,决定在自救器宁静治理中应用电子标签。自救器生产企业取得宁静标志后,向安标国家中心申请电子标签编号并注册,由其在出厂销售的每台切合安标治理要求的自救器上加施电子标签二维码。安标国家中心将自救器宁静标志信息与电子标签二维码关联,实现对每台自救器出厂编号与唯一电子标签一对一绑定,自救器“一物一码”的防伪溯源。
为保证电子标签的全面实施,《划定》设置了半年过渡期,2025年6月起矿山企业采购的自救器必须加施自救器电子标签,6月前采购的自救器对电子标签的施加不做强制要求。
矿山企业、矿山宁静羁系监察部门可通过“安标国家”APP扫描二维码进行唯一性信息核实,防范自救器在矿山用户侧、工厂生产侧、市场流通侧存在的贴牌生产、冒充伪劣、以次充好等种种问题,提高矿山企业入矿检验和羁系监察部门检查的有效性、便捷性。
(二)采购、验收。第六条划定了自救器采购条约需载明的信息,包罗生产厂家名称、产物名称、产物型号、主要参数等信息。目的是明确自救器的来源,保证自救器由正规生产企业生产,矿山企业可追溯。
第七条划定了矿山企业在采购自救器后的验收要求。一是要在到货后一个月内进行逐台验收。二是要验证电子标签和宁静标志证书,直接通过“安标国家”APP扫描进行验证,显示及格后方可验收入库、投入使用,宁静标志证书可到安标国家中心官方网站“www.aqbz.org”上查询。三是要验证有关日期,划定到货日期与出厂日期相差不凌驾4个月,二氧化碳吸收剂最近一次更换日期与到货日期相差不凌驾3个月。四是要检查自救器外观,确保外观完好,封印条完整未断裂。五是要检查自救器气密性,化学氧自救器外壳气密性切合尺度划定(用气密检查仪检查,要求15s内压力计下椒纯够应大于80Pa) 、压缩氧自救器气瓶压力切合尺度划定(看自救器上的压力表,压力表数值显示压力不小于18MPa,正常处于18-22MPa规模)。
第八条划定了矿山企业建设采购与验收台账要求。台账内容包罗自救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供货商(如从中间商采购的自救器)、数量、宁静标志编号、生产日期、产物出厂编号、有效期截止日期、到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内容及结果等,目的是让每一台自救器均有来源、有纪录、可查询。台账生存不少于自救器自身有效期,即3年。本划定中对台账生存时间均要求为3年, 以下针对台账生存时间不作重复解读。
(三)配备。第九条划定了自救器配备工具。一是下井人员(下井人员是指到矿山井下的所有人员,下同)需配备自救器,二是井下的紧急避险设施、避灾路线上设置的自救器补给站等紧急避险所在需配备自救器,补给站还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标识是指标注“补给站”等字样的标志牌,以方便遇险人员在撤离历程中使用)。
第十条划定了自救器配备数量。一是下井人员自救器的配备数量,本划定要求矿山企业应当确保入井人员每人配备1台自救器。二是紧急避险所在自救器的配备数量,为保障紧急避险所在自救器宁静使用需要,本划定对紧急避险所在配备的自救器数量统一要求为1.2倍于所服务区域同时作业最大人数,所服务区域凭据紧急避险设施设计要求确定。三是备用自救器的配备数量,为保障自救器有足够的备用数量,本划定统一要求备用自救器凭据自救器配备总量不少于10%确定,即不少于入井人员总数和紧急避险所在自救器总数两者之和的10%确定。上述自救器配备数量应当凭据需要实时调整、增补。(备用自救器配备数量中涉及的“入井人员”一般指矿山下井事情人员,不包罗个此外、临时的外来人员。上述外来人员下井时也需配备自救器,可使用备用自救器。)
三、关于使用和维护
《划定》对矿山企业在自救器的使用治理、定期检验、维护作出要求。
(一)使用治理。第十二条划定了自救器使用的总体要求。本划定明确要求自救器应当专人专用(“专人专用”是保证矿山下井事情人员每人配备专用的、相对牢固的自救器,对于个此外、临时的外来人员不做“专人专用”要求),每台自救器设置唯一性编码,并严格凭据自救器国家、行业有关尺度及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要求进行治理与使用。
(二)治理人员。第十三条划定了对自救器治理人员要求。本划定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明确自救器治理人员(包罗验收人员、维护检查人员、收发人员等),由专业的治理人员统一卖力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日常检查和维护等事情,并要求治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由本划定第二十四条,即治理人员培训内容包罗执法规则、治理制度、检测检验、维护调养要求等),全面掌握自救器的治理使用要求。
(三)收发室与库房。每200台化学氧自救器宜配备1台气密检查仪,自救器少于200台的至少配备1台气密检查仪(气密检查仪用于化学氧自救器外壳气密性检查,每季度需对每台化学氧自救器至少检查1次,不配备足量的气密检查仪可能影响每季度的检查)。
(四)运输。第十五条划定了自救器运输时的要求。凭据《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8.3 运输”要求,矿山企业在运输自救器时,应当严禁自救器和油类、腐蚀性化学药品等混装运输,并防止日晒和雨淋。
(五)领用前检查。第十六条划定了下井人员在领用时自救器的检查要求。为确保井下人员携带的每台自救器宁静使用,本划定要求自救器治理人员在统一发放时(即下井人员领用自救器时),对每台发放的自救器进行外观和压力体现数检查,及格后(外观完好、封印条完整未断裂,压缩氧自救器上的压力表数值显示压力不小于18MPa,正常处于18-22MPa规模),方可发放给下井人员。接纳自动化集中柜架方式的自助存取,自救器治理人员也应对每台发放的自救器进行外观和压力体现数检查(外观完好、封印条完整未断裂,压缩氧自救器上的压力表数值显示压力不小于18MPa,正常处于18-22MPa规模)。
(六)定期检验。第十七条划定了自救器定期检验宁静使用 性能。凭据《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7.3.1 使用方自检”对矿山企业定期检验周期、要领及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检验周期及能力,凭据《煤矿用自救器》(GB 24502)相应要求,定期检验周期为至少每3个月1次。二是自救器外观检查,发现自救器开启、封印条断裂、外壳严重破损变形等情况的自救器,已严重影响自救器的宁静使用,检查判定为不及格,且一律报废。三是气密性检查,化学氧自救器应检查外壳气密性,压力值气密 性在压力值大于13.34kPa 、时间保持15s的情况下,压力下椒纯够大于 80Pa为及格,未到达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压缩氧自救 器应检查氧气瓶压力,压力在18-22MPa规模内为及格,氧气压力小于18MPa的,应进行返修处置惩罚。四是针对橡胶掩护件,本划定把化学氧自救器外壳橡胶掩护件作为定期检查内容,发现橡胶掩护件老化严重(通过目测,发现橡胶掩护件皴裂、干硬、无法保证密封等情况)等情况的,自救器不得投入使用。五是针对二氧化碳吸收剂,二氧化碳吸收剂是压缩氧自救器的要害耗材,直接影响自救器性能,一方面定期检查压缩氧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更换情况,应切合每6个月更换1次二氧化碳吸收剂的要求,不切合(在6个月内没有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的应当立即整改、更换;另一方面将定期检验延伸至用于更换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库房等存放点),存放点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应每季度进行化验,确保切合《阻遏式氧气呼吸器和自救器用氢氧化钙技术条件》(MT/T454)划定的要求,即存在二氧化碳吸收率低于35%、粉尘率高于2%、水分不能保持在16%-20%情形之一的,严禁用于更换。
(七)使用维护。第十八条划定了自救器在日常治理使用中的维护要点。一是保证自救器唯一性的标识,为确保自救器逐台精细化治理和矿山井下事情人员专人专用,矿山企业应当保证自救器上的唯一性编码显示清晰,如泛起显示不清晰的,应当重新设置或者加深处置惩罚。二是二氧化碳吸收剂的更换,压缩氧自救器应至少6个月更换1次及格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且在更换后,应当检测呼吸系统的气密性。凭据《煤矿用自救器》(GB24502)“6.6.4”划定,呼吸系统气密性测定分为负压气密性测定和正压气密性测定,其中负压气密性测定是指在呼吸系统内建设784Pa的负压,关闭气源阀门,保持1min,纪录压力上升值,压力变化值不应大于50Pa;正压气密性测定是指关闭排气阀,在呼吸系统内建设980Pa的正压,保持1min,纪录压力上升值,压力变化值不应大于50Pa。检测及格后应当重新加施封印条。三是氧气瓶氧气含量,应在压缩氧自救器氧气压力不足时实时充氧(压力不足是指压缩氧自救器上的压力表数值显示压力小于18MPa时),保证氧气瓶氧气含量。四是对定期维护的事项进行明确纪录,在压缩氧自救器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或充氧后,应当在自救器外壳显著位置标注操作日期和操作单元,并纪录存档,确保下一次获得实时维护。
四、关于报废
《划定》对矿山企业在自救器报废的情形、处置惩罚作出要求。
(一)报废情形,综合考虑自救器在治理使用中发现不切合要求和宁静隐患,且已无法保证继续宁静使用的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一是自救器气密性不切合国家尺度要求;二是私自对自救器进行改装(此处改装指更改自救器原有的结构、外壳、打开方式等),或私自更换自救器的主要零(元)部件。其中,化学氧自救器的主要零(元)部件包罗初期生氧器、外壳、生氧剂、橡胶件、气囊;压缩氧自救器的主要零(元)部件包罗塑料外壳、氧气瓶、压力表、减压器、二氧化碳吸收剂、电池(若有)、橡胶件、气囊;三是凌驾有效使用期限;四是定期检验不及格,经整改后仍未及格;五是发生意外损坏;六是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物;七是到达说明书中划定的报废条件。
(二)报废处置惩罚。第二十一条划定了报废自救器的处置惩罚。一是离开存放,报废自救器应分区或隔离(物理上离开放置,制止报废自救器混入正常使用的自救器中)存放,制止与正常使用的自救器混放导致混用。二是销毁,矿山应凭据自救器使用说明上划定的方式进行销毁,具体方式可与自救器生产厂家询问,严禁报废后的自救器经革新后再次投入使用或倒卖给其他单元、小我私家。
第二十二条划定了台账要求,矿山企业应建设自救器报废台账,台账内容包罗:自救器名称、型号、唯一性编码、生产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报废操作单元、报废自救器处置(台账中应记处置方式,如销毁等)等。
五、关于培训
《划定》对矿山企业在自救器治理使用的培训、考核、抽查作出要求。
(一)培训。对自救器的治理与使用开展培训并考核是有关人员掌握自救器正确治理、维护、使用的须要历程,是保障自救器有效发挥作用的要害环节。第二十三条划定了培训原则要求。一是纳入培训计划,矿山企业应当将自救器治理使用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凭据计划组织实施。二是培训考核,矿山企业组织实施培训后,应对培训工具开展考核(考核由矿山企业自行组织,对治理人员,可对其在自救器治理制度、检测检验、维护调养方面开展针对性考核;对入井人员,可对其在自救器结构、原理、使用场景等方面开展针对性考核,并重点凭据第二十五条划定对其佩戴、使用自救器进行考核),培训工具只有在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方可下井。
第二十四条划定了培训工具和内容。一是培训工具,包罗矿山企业中卖力验收、维护、检查、收发等从事自救器治理的人员及入井人员。二是培训内容,本划定针对治理人员主要包罗执法规则、治理制度、检测检验、维护调养要求等,保证人员掌握自救器在治理历程中的各项要求;针对入井人员主要包罗自身携带配备的自救器的基本结构、原理、使用场景、使用要领与注意事项等,保障人员掌握自救器的佩戴、使用各项要求。
(二)考核。考核是验证培训成效的手段,能够有效促使人员在自救器应急处置历程中的熟练使用。第二十五条划定了考核内容。考核工具为完成自救器培训的入井人员,考核其正确开启、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并需要到达30 秒内盲戴的要求,未到达要求的,为考核不及格,严禁下井;对考核不及格的,重新组织培训,直至考核及格方可下井。
(三)抽查。为保障下井人员均能熟练掌握自救器使用要领,防止因考核后恒久未操作而忘记正确佩戴要领。第二十六条划定了抽查要求。矿山企业应当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入井人员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每月抽查人数不少于矿井单班入井最大人数的10%,且被抽查的人员不应重复,抽查的重点是考核入井人员能够正确开启、佩戴和使用自救器,并到达30 秒内盲戴的要求;对不能正确熟练使用自救器的人员,要重新组织培训考核,直至考核及格方可下井,并做好培训纪录。
(四)有关针对性要求。第二十七条划定了自救器教具要求。一是教具使用,为制止自救器开启后报废的浪费,教具具备可重复使用的特点,在培训、考核、抽查中,可以使用与所配备自救器厂家和型号一致的自救器教具;自救器教具可与自救器生产厂家咨询或将已开启的正常自救器改为教具。二是自救器型号,为防止差异厂家、型号自救器外观、具体操作方式的差异,培训、考核、抽查中使用的自救器必须与配备的自救器同一厂家和型号,如第一次采购差异厂家的自救器并投入使用时,必须针对所更换的自救器进行培训,入井人员培训考核及格后方可下井。
第二十九条划定了培训考核台账。矿山应当建设自救器培训考核台账,内容包罗培训日期、培训时长、培训所在、参培人员、培训内容、效果评估、考核日期、考核人员、考核内容、考核结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