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的意见(矿安〔2026〕78号)
宣布日期:2026.06.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宁静羁系部门,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矿山宁静生产事情的意见》关于“生产矿山建设本单元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治理”的划定,不停规范金属非金属生产矿山(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作业宁静秩序,提升非煤矿山宁静生产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停止生产宁静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生长和宁静,规范非煤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2027年5月1日前完成非煤地下生产矿山、2028年5月1日前完成非煤露天生产矿山自建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治理(以下简称整体托管),推动非煤矿山宁静治理水平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宁静感显著增强。
二、自建队伍形式和整体托管界说
(一)自建队伍形式。主要包罗自招采掘(剥)施工人员,整建制接收采掘(剥)施工单元人员,与采掘(剥)施工单元配合组建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使用同属一家上级公司的专业化施工队伍等情形。勉励非煤矿山凭据自身实际,选择上述方式逐步实现队伍自建。
(二)整体托管界说。整体托管是指具备相应条件的承托方,依据执法规则和委托治理条约,对委托方非煤矿山宁静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运行实施全面统一治理。
三、规范自建队伍
(三)自招采掘(剥)施工人员。非煤矿山可接纳社会招聘、内部转岗等方式自行组建采掘(剥)施工队伍。勉励非煤矿山变招工为招生,新招从业人员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相关专业结业生。对新招从业人员,非煤矿山与新招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条约,组织集中宁静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非煤矿山宁静生产条件、风险灾害、避灾路线、自救互救等内容,从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划定,经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格后方可上岗。
(四)整建制接收采掘(剥)施工单元人员。非煤矿山整建制接收采掘(剥)施工单元现有人员的,应直接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条约,按划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将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矿山生产调治、宁静治理、技术培训与劳动治理体系。非煤矿山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工。
(五)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非煤矿山可与采掘(剥)施工单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配合出资组建由非煤矿山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公司,公司凭据划定治理宁静生产许可证,建设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建设健全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和宁静生产制度,制定各岗位宁静操作规程,全面卖力非煤矿山宁静技术治理、生产经营等事情。
(六)使用同属一家上级公司的专业化施工队伍。专业化施工队伍与所服务的非煤矿山同属一家上级公司治理的,上级公司统一卖力非煤矿山和专业化施工队伍的宁静治理,并肩负相应责任,督促厘清非煤矿山和专业化施工队伍双方责任,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宁静生产治理制度、技术措施审批和考核赏罚等制度机制,并定期对非煤矿山开展监视检查,确保宁静治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严格整体托管
(七)规范非煤矿山整体托管规模。整体托管应当以独立的生产系统为最小单元,规模包罗非煤矿山所有生产系统和为生产直接服务的调治室、宁静监控室、提升机房、通(压)风机房、填充站(场)、排土场、供配电场所、运输系统等设备设施的运行治理。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执法规则等有关划定签订条约。
(八)严格承托方准入条件。承托方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证照正当有效,未被纳入宁静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原则上为大型非煤矿山企业或者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托工程地质庞大、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高寒、岩爆、热害等灾害严重非煤矿山的,承托方应当具有相应灾害治理的技术水平和宁静治理经验。
(九)明确双方宁静生产责任。委托方和承托方应当在条约中明确双方责任。委托方肩负宁静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宁静投入所需的资金,与承托方进行技术交底,凭据自身治理需要,配备有关监视治理人员,增强对承托方宁静监视。承托方对施工现场的宁静生产负总责,按划定建设宁静生产治理机构,配备“五职”矿长、“五科”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和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建设健全全员宁静生产责任制和宁静生产制度,制定各岗位宁静操作规程。实施整体托管,凭据划定治理宁静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不得将整体托管的非煤矿山进行分包、转包。承托方的上级企业,要对整体托管非煤矿山实施统一宁静治理和监视。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压实非煤矿山主体责任。非煤矿山要凭据划定要求尽快明确采掘(剥)施工队伍组织方式,明确实施路径,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划定时限内完成自建队伍或者整体托管。要增强整改历程中的宁静治理,充实考虑历程中可能泛起的人员供应不足、队伍磨合不力、舆情信访事件、人为总额受限、事故反弹回潮等问题,制定宁静治理措施,积极拓宽招聘渠道,鼎力大举培育企业文化,科学排定生产计划,强化人员实操培训,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十一)落实羁系部门责任。各级非煤矿山宁静羁系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宁静治理现状,掌握非煤矿山自建队伍或者整体托管的时间进度,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资助解决非煤矿山整改历程中泛起的困难和问题,引导推动非煤矿山定时限完成自建队伍或者整体托管。要加大羁系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施人为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2027年5月1日后未完成的非煤地下生产矿山、2028年5月1日后未完成的非煤露天生产矿山,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十二)强化国家宁静监察。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各省级局要把规范非煤矿山采掘(剥)施工队伍作为国家矿山宁静监察督政的重点,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为加速推动非煤矿山自建队伍或者整体托管提供政策性支持,落实属地羁系责任。结合年度监察计划,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宁静生产抽查检查,对事情推动不力或者进展缓慢的,依法向有关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增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宁静羁系事情的意见建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家矿山宁静监察局
2026年6月25日